周口师范学院学生食堂管理办法

  胡兴昌        2013-05-25        2084

周口师范学院学生食堂管理办法

院政发〔2009〕59号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学生食堂管理,根据《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000]第10号)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发[2002]第12号),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后勤管理处为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工作主管部门,伙食科具体负责食堂日常管理。

第一章 卫生管理

第三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卫生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食堂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预防学校食堂饮食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稳定。

第四条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网络。后勤管理处负责全校学生食堂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监管;伙食科设立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学生食堂日常卫生监督工作;经营者负责所经营餐厅的卫生工作。

第五条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2003]第376号)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建立、健全食物中毒应急预案,杜绝群体性事件发生。

第六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有有效的健康证、卫生许可证、上岗培训证;定期体检并养成良好的卫生意识和个人卫生习惯;具备必要的卫生知识、卫生法规常识。

第七条 严格食品加工流程,原料、半成品、生熟食品要分离,防止交叉污染。

第八条 保持食堂内外环境干净、整洁,完善防鼠、防尘、防蝇、防潮和机械通风设施。

第九条 严格执行食品试尝、留样制度。坚持对每餐供应食品留齐品种、留够数量、留足时间,并做好对留样食品的处置等相关文字记录。

第二章 物资采购

第十条 严格执行食堂大宗饮食物资供货准入制和招标定点采购制度。食堂自行采购饮食物资也必须纳入统一管理,严禁采购“三无”产品,杜绝腐烂变质物资进入食堂。

第十一条 坚持采购索证制度。

第三章 食堂管理

第十二条 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不断改善师生就餐条件。

第十三条 根据学生就餐需求,对学生食堂进行功能区域划分,严格规范经营品种。

第十四条 规范引进特色窗口,统一管理。要努力增加饭菜的花色品种,注重科学营养配餐,满足学生需求。

第十五条加强对有关食堂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在实际工作中规范管理、依法经营、守法经营的自觉性。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和完善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堂的监控,确保食堂安全运营。

第四章 监督机制

第十七条 严格控制饭菜价格,食品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禁止私自涨价。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学生参与伙食监督工作的制度,加强与学生的沟通。通过设置意见箱、问卷调查、座谈等形式,接受广大学生的监督,对学生的合理化批评与建议,及时采纳和改进。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学校食堂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有章不循、玩忽职守、疏于管理等,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后,隐瞒不报的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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