揽月湖区管理规定 |
陈森 2013-05-25 1090 |
揽月湖区管理规定
为加强揽月湖区(指塑胶田径场看台以西、7号路湖区段及其以东、假山以南、老田径场围栏以北区域)的管理,给全校师生创造良好的公共休憩场所,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在湖区休闲游览要做到举止文明、爱护公物、保护环境。 第二条 禁止游泳;在湖水边休息漫步要注意安全,做到不涉水、不在水边嬉戏;儿童游玩须有大人陪同。由此造成的安全问题由本人负责。 第三条 揽月湖是全校师生的公共财产,每位师生都有制止破坏湖区设施行为、维护湖区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禁止下列行为,有违反者视性质和情节进行批评教育、赔偿损失、移交有关单位处理: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果核)、包装纸(袋)、口香糖等; (二)在建(构)筑物、自然景物上涂写、刻划、张贴; (三)在树木、花架、护栏等上面吊挂、晾晒物品; (四)倾倒污水、废渣,堆放、焚烧垃圾杂物; (五)携带猫、狗等宠物进入湖区; (六)驾驶机动车进入湖区; (七)在湖中垂钓、捕鱼,在湖区捕捉放养观赏动物; (八)攀折花木,采挖植物,损毁树木、草坪等; (九)摆摊设点搞经营活动。 学生处 周口师范学院 保卫处 后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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