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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师范学院水电管理规定

发布人: 胡兴昌   发布时间: 2013-05-25    浏览次数: 1733

周口师范学院水电管理规定

院政发〔2012〕8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用电的若干规定》(国发【1987】25号)等法律法规及周口市有关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职责

(一)学校后勤管理处对全校水电管理全面负责。具体职责是:水电供应、水电设施的维护保养、节能技术改造、收费管理、组织节水节电宣传、督促检查各部门节能工作等。

(二)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水电节能工作,负责本部门水电设施的安全监管,发现损坏及时报修。

二、设施管理

(一)校内电力设施必须设立安全识别标记;电力线路严禁空中架设,一律采用地埋,并设立标志桩。

(二)凡因教学、科研、生产、基建需要新装或改装水、电管线者,使用部门必须在动工前办理相关手续,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组织施工,竣工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接入水网、电网。

(三)施工单位要注意水网、电网的施工安全。施工前必须向后勤管理处申请,因施工造成挖断电缆、损坏变压器、掘断水管而造成经济损失,甚至造成人身伤亡的,除按实际损失额处以经济赔偿外,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法律责任。

(四)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或施工管理部门须将工程竣资料备份交后勤管理处存档,以便日后对水电基础设施进行维护。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违章用水用电,不得擅自改装和拆除计量水电表,不得擅自改变用电性质,违者按用量5—10倍加收费用,并赔偿修复费用。

(六)为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确保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正常进行及师生生活用水、用电的需求,禁止校外单位或个人在学校线路接线用电、供水管网上接供水。

三、收费管理

(一)校内各教学、科研及管理部门用水用电逐步实行定额管理。学校根据各部门的具体情况核定其水电定额,以计划指标方式下达各部门,超过定额部分按照居民用能价格从部门经费中支付。

(二)后勤管理运行的学生食堂、学生浴室用水、用电、用气均安装计量仪表,按居民生活用水、电、气价格征收费用。

(三)没有纳入物业管理的教职工用水电,按居民用水电价格征收费用。

(四)使用学校水电的基建施工,经营性服务网点所用水电一律实行商业价格计量收费

(五)学生宿舍的学生用水用电根据有关政策逐步实行“定量免费,超量付费”管理,超出定额部分按居民用水用电价格收费。

四、节水节电管理

(一)大力开展节水节电的教育和宣传,提高全校师生员工的节约意识,提倡节俭的生活方式,形成节约风尚。

(二)党政机关及部门工作人员要厉行节约,做到人走灯灭、关掉各种电源,室内空调温度控制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

(三)各院(系)和职能部门部门负责人作为该部门节水节电监管工作的责任人,有大型实验装置的实验室,应指定实验室负责人为水电管理责任人。

(四)学生工作部门要将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纳入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积极引导和支持学生广泛开展节约“一滴水、一度电”的教育活动,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五)严格控制公共照明及景观灯的开关时间,最大限度利用自然光。

(六)绿化浇灌、环境卫生、路面喷洒等用水尽量减少使用自来水。

(七)推广使用节水节电新产品。

五、其他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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