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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师范学院校产管理办法

发布人: 胡兴昌   发布时间: 2013-05-25    浏览次数: 1162

周口师范学院校产管理办法

院政发〔2009〕64号

为了规范管理,提高管理效率,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校产的分类

按照《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目录》,本文所指的校产为:房屋及构筑物,土地及植物,通用设备,家具用具及其他类。

二、职责的划分

学校对校产实行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层层负责、责任落实、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学校、使用部门分级使用与管理、职能部门分工监督的模式。

1.后勤管理处是学校校产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学校校产的管理。主要职责有:制定制度、编制年度购置预算计划、负责采购、组织招标、建账(编号、建卡、录入)、组织验收、登记制单、调剂、报废、报失、报损、审核论证和建立实时动态管理。

学校校产的总价值帐设立在学校的财务处。校产的总实物帐及分户明细帐设立在后勤管理处。

2.使用部门职责

(1)校产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的校产管理工作,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系、部、处要设置物管员,每件资产要明确使用、保管、维护的责任人。

(2)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资产的完好、清洁和安全使用。

(3)建立校产明细帐。校产的领用、调出、报废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和变卖。

(4)定期组织校产的盘点,做到帐、卡、物三相符。

三、校产登记

1.后勤管理处代表学校对校产进行登记,并以此确认各单位对校产的使用与管理权。新增添的校产均须向后勤管理处申报,办理登记。

2.新设立的单位或者单位分立、合并以及改变隶属关系,单位名称发生变化,或者被撤销、合并而终止的单位,应在批准后15日内办理相应的设立、变动、撤销登记手续。

四、校产的日常管理

1.学校对校产实行年检制度。年检时间确定在每年的78月份。后勤管理处负责检查校产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特别是设备的使用效益等情况,并作为下年度采购计划的依据。

2.使用部门应建立健全校产的保管、使用、维护以及安全操作等日常管理制度。

3.后勤管理处定期清查校产,做到账物卡相符。减少或者杜绝帐外资产,防止资产流失。

4.部门负责人换届或者离任前,须对校产进行清查,资产不清的,部门负责人应该说明原因,对造成的损失应追究责任。

5.校产的维修由各使用部门报修,后勤管理处按照规定进行维修。

6.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责令改正,并追究部门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1)未按照职责要求放松管理造成重大损失的;

2)不按照规定权限,擅自批准资产处置,造成重大损失的;

3)在对所占有的国有固定资产发生严重流失时,不反映、不报告、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加以制止的;

4)因严重失职或者操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

5)弄虚作假、损公肥私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6)因其他非客观因素致使国有资产严重损失的。

五、校产的调剂、报废、报损和报失

校产处置是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及注销产权的一种行为。包括无偿调剂、报废、报损、报失等。

1.调剂。指学校根据资产使用情况,为提高效益而调剂占有单位资产的行为。对长期闲置不用的物资设备,学校有权统一调剂。

2.报废、报损。凡是因为损耗严重或者技术落后已经被淘汰,经技术鉴定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已经明确不能继续使用的校产均应按照规定办理报废报损手续。

3.报失。经公安、保卫部门查证确属丢失的资产,可以办理报失。报失材料一式三份,应有报失报告,公安或者保卫部门的证明材料,对直接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后勤管理处收到材料会签后上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办理报失手续。

4.经批准允许报废、报损的校产,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处置,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5.校产的处置必须严格申报审批程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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