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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医院突发公共卫生疫情传染病应急预案

发布人: 陈森   发布时间: 2021-10-28    浏览次数: 392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我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针对重大传染病疫情事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地震、水灾、恐怖袭击、生化袭击事件)等事件类型,结合医院系统在应急工作中的职责,制订本预案。

一、  应急处理组织机构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医疗救治领导小组:

组 长:郭长征 衡长虹

副组长:葛莉 张霞

成 员:许艳华 张宁 李佳 孙金萍 李桂香 邓春春 彭金花

二、日常监测预警机制及信息报告程序

(一)日常监测机制1、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网络,由医院发热门诊、急诊室、保健科室人员组成,医院预防保健科指定专人负责疫情报告。2、建立传染病及肠道门诊登记,对病人基本信息、诊断、去向等进行登记。3、建立食堂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制度,组织有关技术力量定期对学校内各食堂食品卫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建立医院值班电话报告制度。

(二)信息报告程序1、出现甲类传染病、医院感染爆发及其他需抢救的突发事件时,医院应立即向主管部门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报告。2、对于发生的影响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诸如集体中毒、甲类乙类传染病爆发等事件,应急时向医院领导、上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医院应在接诊的同时向学校以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报告。3、医院发现重大传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例时,立即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辖区疾病控制中心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向学校主管部门报告。医院发现涉及职工的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病例时,应立即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学校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应急处理工作方案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医院会同两办及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通过对突发事件调查、现场勘验,采取控制措施等,对危害程度做出评估。同时,报请上级主管单位对突发事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现场监测、实验室诊断,查明原因,并提出控制措施的建议。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在进行事件调查和现场处理的同时,医院应当立即对突发事件所致的病人提供现场救援与医疗救护。医疗救护力量不足时,及时转院。

(三)医院对前来就诊的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 实行首诊负责制。接诊医生应当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诊的病人,应当将病历复印件随病人转送到指定的医院。

(四)传染病病人的收治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五)当发生甲类传染病疑似病人后,应该及时上报卫生主管部门。1、对疑似病例要及时按甲类传染病报告,同时要详细了解、记录患者家属情况及接触过的人员、去向、联系电话。为流行病调查医生提供详实的资料。医院要每天向辖区疾病控制中心报告相关情况。 2、医院必须加强消毒管理,认真贯彻《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特别要加强对门诊、急诊、治疗、注射室、观察病房等重点部位的消毒工作。

(六)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应及时建议采取如下措施:1、学校师生员工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发放必要的防护用品,监测体温。为师生提供有关药品,实行药物预防。在公共卫生场所完善洗手设备,提供流动水、洗手液或除菌消毒肥皂。2、所有师生员工宿舍、教室、人群聚集场所要增加通风的时间和强度。教育师生员工增加户外活动的时间,注意劳逸结合,增强抗病能力。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搞好居室卫生,勤晒衣被。3、场所工作的职工,如:食堂员工、医院医护人员等,以及其他窗口服务人员和就医的病人要加强防护措施,要加强健康和卫生情况监控。4、一旦发生疫情,对总段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控外来人员进入。制定人员外出总段的管理规定,限制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减少大型集会活动。对我校外出工作人员实行登记制度,提醒和动员工作人员减少不必要的外出,从突发事件发生当日起外出工作人员必须向医院请假登记,并要求到过重大传染病疫区的人员返回时必须向医院报告,接受必要的身体检查。5、对从传染病疫情重点区域返乡的师生员工, 必要时可以根据有关法规对其作出隔离医学观察的决定。对外地返回单位的职工进行登记,安排体检,对有症状者行必要的留诊观察,对无异常的师生安排居家观察,对无异常的师生由学校安排集中观察。

(七)做好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在院内办一些健康专栏和讲座,宣传重大传染病、重大食物中毒预防知识。充分利用本院的现有媒体,普及重大传染病、重大食物中毒防范的有关科学知识。

(八)高度重视新冠肺炎疫情,设立发热诊室,对发热病人做好问诊登记工作,进行筛查及时和相关单位沟通联系,做好预判、预警、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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